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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河县法院:把法庭“搬”进村里,将矛盾化在基层

唐河县法院:把法庭“搬”进村里,将矛盾化在基层

“现在开庭!”6月29日上午,随着法槌落下,一场庭审正式开始了。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桐寨铺法庭把审判庭“搬”进张店镇南马庄村委大院,公开审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。

原告某石化公司诉称,被告薛某自2010年7月1日起私自侵占原告所有的位于唐河县某村的房屋及场地,用于养殖火鸡和绵羊,一直使用至今,原告多次口头和书面向被告催要占用费用和污染治理费用,被告均不予缴纳,且拒不离场。为维护合法权益,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占用费等共计72000元,并搬离所占用房屋及场地。

被告辩称,整个场地的租赁费用大概是五万多元,而被告租赁的场地一年只有一千元左右,并且每年都向村里缴纳了租赁费用,根本不存在什么侵权行为。

庭审现场,原被告双方的情绪一开始比较激动,刘书堂法官努力安抚双方情绪,使双方当事人冷静下来。之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,引导双方举证、质证,开展法庭辩论,查清案件事实。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,耐心细致地释法析理,促使双方化解纠纷。

刘书堂法官从保障农牧业生产的角度对双方进行调解,双方同意对房屋及场地租赁、环保及消防安全管理等事项进行再协商,重新签订协议。最终原告申请撤回起诉。

庭审结束后,承办法官刘书堂结合该案对现场群众进行了释法讲解,剖析了案件成因,解读了法律规定,引导村民办事靠法、遇事找法,妥善化解个案纠纷,起到了“审理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良好社会效果。(杜明 张慧丹 姜燕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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